台電公司昨(29)日指出,台中市府發給台電的許可證已載明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,600萬公噸,突然在本月22日要求減煤至1,104萬噸,若執意開罰,有違信賴保護原則。
 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指出,中市府原先核發給中火的二張操作許可證,已載明到2020年1月25日前,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,600公噸,並自2020年1月26日起,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40%。徐造華說,中市府突然在上周告知要求減煤至1,104萬噸,台電實在無法在期限內達成要求;若中市府執意開罰,有違信賴保護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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